各市(地)住建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關于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有關要求,依據《黑龍江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黑政辦規〔2022〕6號)、《黑龍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黑建規范〔2022〕11號)、《關于全省建筑施工領域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黑建工〔2022〕2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安裝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納入安全施工費,對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HLJD-FY-2019)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調整如下:
1.2023年1月1日前已全部完工的建筑安裝工程,以及部分完工建筑安裝工程已完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原費用標準執行。
2.2023年1月1日后新開工的建筑安裝工程,以及結轉工程未完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按下表進行調整:
3.2023年1月1日后已開展過程結算、但尚未完成竣工結算的工程,可在竣工結算時一并找補。
4.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竣工結算已完畢的工程不再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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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21日